成都門頭招牌制作安裝設置標準 每個地區(qū)的招牌設置標準不一樣,每個城市應該都出臺了《門面招牌設置規(guī)范》類似的規(guī)定。例如有的規(guī)定是:不得使用純英文門面招牌,而須加注中文;除非是名人題字或注冊的商標用了繁體字,否則必須使用簡體字;經營門店招牌高度不得超過1.5米,寬度視門面寬度而定,但不得超過建筑物兩側墻面,厚度一般不得超過0.3米; 經營門店招牌底部距地面2米以上,頂端必須低于二樓窗戶底線50厘米,或與二樓涼臺底部平齊;設置在主干道和重要次干道的經營門店招牌應當配置夜景光源,辦理供電手續(xù),并保證夜間亮化。 繁華商業(yè)街道經營門店招牌亮化應盡量避免使用外打燈,要求采用霓虹燈、動感燈箱片、印制電路、光導纖維等光源等等。在制作店面招牌是具體都需要咨詢詳詢當地的城管局。因為城管是店面招牌制作的主管部門,必須滿足城管規(guī)定的店面招牌制作要求,因為那個要求就是你招牌的合格證,如果不按要求那么不管怎樣都是不合格的店招,有被拆除的風險。
這么我們四川零貳捌
成都店面招牌制作廠家就來介紹一下門頭招牌設置審批的要求,在不同環(huán)境下規(guī)范里對門頭招牌的設置的要求也是不一樣的。
首先是門頭招牌設置的基本要求:
第一、同一街區(qū)相鄰建筑物上的戶外招牌,其形式、選材、體量、色彩、照明效果等應達到整體協(xié)調統(tǒng)一,不宜使用大面積高光合金材料。
第二、同一路段上招牌的類型、大小、懸掛位置、出挑尺寸應一致;不應在同一棟建筑上設置兩類(含兩類)以上不同形式的戶外招牌。
第三、商住樓底部商業(yè)部分的外墻面上設置的戶外招牌,不應影響周邊居民生活、生產和學習;不應采用霓虹燈、電子顯示屏等動態(tài)光源的照明方式。
第四、多個單位共用一個場所或者一個建筑物內有多個單元的,設置招牌應由該場所、建筑物的所有權人或者管理人統(tǒng)一規(guī)劃,規(guī)范制作。
第五、各類附著式招牌的設置不應改變建筑立面的構圖關系,且不應遮擋建筑有特色的立面細部。
第六、戶外招牌設施燈光照明應有合理的光照強度,盡量減少光污染。宜采用內透式、發(fā)光字等光源形式,不宜使用外打燈。
其次是門頭招牌分類設置的要求:
第一、對于有柱廊或底層以上有出挑結構的建筑(如:騎樓),戶外招牌宜設置在廊道內側門楣上方和出挑結構以下,在出挑結構以下設置的,宜采用小型懸掛式招牌;平行于墻面的宜采用牌匾式招牌,寬度不應大于騎樓兩根立柱之間間距的2/3,外沿不應超出出挑結構外墻面,式樣、材質應與周邊環(huán)境、建筑相協(xié)調;垂直于墻面懸掛式店招寬度不應超過騎樓外墻面,店招底部距地面≥2.5 m,厚度不應超過0.15 m,同一建筑物上的設置樣式和懸掛方式應統(tǒng)一,當底層建筑高度≤3.5m時,不應按此方式設置。騎樓立柱不應設置戶外招牌;
第二、對于單層坡屋頂建筑,應在正面屋檐以下設置牌匾式招牌;多層坡屋頂建筑,應在底層正面屋檐以下設置牌匾式招牌;在山墻面上設置的戶外招牌宜采用鏤空式樣,不應破壞屋面輪廓線,其面積不應超過山墻面(扣除窗戶)的20%;仿古商業(yè)街、步行街鼓勵設置多種形式的店招牌,其招牌宜采用小型牌匾、燈籠、仿古燈箱等小招牌式樣,與周邊環(huán)境相協(xié)調;
第三、對于建筑立面上有線腳裝飾的建筑,戶外招牌的設置不應破壞構圖關系,不應覆蓋線腳設置;平行外墻式招牌外側面不宜超過相鄰豎向線腳的最大厚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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